在国家“双碳”战略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建筑节能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随着《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全文强制)的全面落地,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高端改善型住宅的加速普及,相关节能建材的品质标准与技术要求也迎来了历史新高。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作为节能与舒适度兼备的高端建筑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和品质直接关联建筑能耗(门窗能耗占建筑总能耗45%~65%)及结构安全,技术合规性与品质可靠性的关注度日益攀升。
近期,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市场出现一起利用国家3C认证“刚性暖边”与标准规定的“非金属暖边复合边框”名称相似性混淆和偷换概念,用“暖边间隔条”冒充“暖边复合边框”的新骗局:涉事企业安徽某企业、合肥某企业、广东某企业三家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刚性暖边”3C认证,用混淆名词偷换概念的方式恶意曲解国家标准要求,宣称可用“刚性暖边”替代沿用了近三十年的“槽铝式双道密封”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行业普遍采用的“非金属暖边复合边框”,并向市场低价推广和销售。经权威部门论证,这种使用“刚性暖边”的内置百叶中空玻璃产品不光质量严重不达标,还严重违反《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20、《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JG/T 255—2020、《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等多项国家/行业标准及上海DG/TJ 08-2242-2023、江苏DB32/4418-2022等地方标准强制要求,现涉事产品已在上海、江苏等多地知名地产项目中,因误用了“刚性暖边”而集中出现中空层漏气、进水、彩虹斑、Low-e膜层氧化变色等严重质量问题,给开发企业造成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也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竞争秩序产生恶劣扰动。
为厘清技术边界、还原事实本质,本文基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文本、3C认证规则、第三方权威检测数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多维度展开客观解析,为行业发展与市场合规选择提供权威参考依据:
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与中空玻璃的结构特性存在根本区别:普通中空玻璃仅需满足静态密封与隔热需求,而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内部集成了较为复杂的机械传动系统,对密封环境、结构支撑强度和机械耐久性提出了更为严苛的技术要求,属动态活动式遮阳产品。
依据《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20第5.1.3.2条强制规定:“外门窗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的中空腔内装有传动机构的间隔框,应采用具有耐候性(-40℃~80℃循环无开裂)的非金属断热材料的复合型构造,并应采用三边框形式”;上海DG/TJ 08-2242-2023、江苏DB32/4418-2022地方标准同步作出等效强制要求;《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JG/T 255—2020第3.3条进一步明确界定:“装有传动机构的边框定义为‘间隔框’;用于填充分子筛(干燥剂)的边条定义为‘间隔条’”。另国家3C认证规则(CNCA-C13-02: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安全玻璃》)附件也明确说明,“刚性暖边”构件特指装填分子筛(或干燥剂)的“非金属间隔条”。前述多项法定标准足以说明,“刚性暖边”与国家标准规定的“非金属暖边复合边框”分属不同构件且产品属性、应用场景、功能定位及技术要求也截然不同,不可相互等同和替代,更严禁偷换概念、利用3C认证名词相似而误导消费者。
1.高效断热、保障传动机构性能稳定:可有效阻隔玻璃表面受夏季高温聚热(85℃以上)影响向中空腔体内导热,避免边框内部的金属和非金属机械传动组件因环境变化的热胀冷缩而变形卡死;
2.降低玻璃自爆率、提升节能性能:非金属暖边框的隔热性能可减少玻璃边缘与中心区域的温差,有效降低挠度变形,使钢化玻璃夏季自爆率下降60%以上;依据《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JG/T 255—2020附录A规定,该隔热型暖边复合边框的应用可使产品传热系数K值下降0.3W/(㎡·k),可显著提升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的保温和隔热效能。
1.核心作用在于保障内置遮阳百叶中空腔体整体结构的承重与密封性能,其技术路线经《中空玻璃》GB/T 11944-2012标准认可及近30年市场应用验证(全国超10亿㎡建筑应用,密封性能最优,质量投诉率不足0.05%):
2.槽铝表面致密无孔隙,与一道丁基胶(粘结强度≥0.15MPa)、二道聚硫胶或硅酮结构胶(剪切粘结强度≥0.6MPa)可形成稳固的化学与物理结合,构建起抵御水汽入侵的双重防护体系;为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和机械耐久性及长期稳定运行提供了基础保障。
前述三家涉事企业采用“刚性暖边”(非金属间隔条)”企图低成本冒充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行业规定使用的“非金属暖边复合边框”,本质是无视产品技术特性和国家标准要求的盲目降本、偷工减料、合同欺诈行为。
依据《中空玻璃间隔条 第3部分:暖边间隔条》JC/T 2453-2018第5.3条检测要求,刚性暖边间隔条与一道丁基胶、二道密封胶存在严重材料兼容性不足缺陷(粘结强度仅0.08~0.12MPa,未达JG/T 255—2020规定的0.15MPa最低标准),且因为多孔性复合材料(孔隙率8%~12%),难以满足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对结构强度(抗压强度需≥25MPa,而刚性暖边条仅8~12MPa)、机械耐久性和高密封性的刚性需求。另刚性间隔条易与双道密封胶发生化学反应,析出的PVC增塑剂等物质还会导致中空腔体出现彩虹斑和密封失效、外源性水汽的进入,最终引发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大量漏气、进水、Low-e膜层氧化变色等质量问题集中爆发。工程无法验收、业主群诉事件和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不可估量。
厘清“刚性暖边”的适用范围,需严格基于国家3C认证规则与行业标准的明确界定:
根据国家3C认证规则(CNCA-C13-02: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安全玻璃》)第4.2条及《中空玻璃间隔条 第3部分:暖边间隔条》JC/T 2453-2018第3.2条规定:“刚性暖边”是由刚性或复合材料组合而成、具备刚性支撑功能,用于降低普通中空玻璃边部热传导的“间隔条”(而非国家标准对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要求的装有传动机构的非金属暖边“间隔框”),其材质主要包括三类:
1.非金属刚性暖边间隔条:如PVC(聚氯乙烯)、PP(聚丙烯)、PA(尼龙)、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等;
2.金属包覆型刚性暖边间隔条:如铝皮复合PVC、铝皮复合PP、不锈钢皮复合高分子材料等;
3.复合断热型刚性暖边间隔条:如高分子材料+隔热条结构、玻纤增强材料+金属薄膜等。
注:需明确的是,3C认证证书附件已明确标注“刚性暖边”仅适用于普通中空玻璃,与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中规定的装有传动机构的“间隔框”毫无任何关联,两者不能因名词相近而误认为“可替代或等同”。
1.3C认证“刚性暖边”的核心对象是中空玻璃用“非金属间隔条”,而非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规定的装有传动机构的“非金属间隔框”,二者分属不同产品品类,技术要求(如耐候性、机械强度)与应用场景无任何关联或等同关系;
2.“刚性暖边”3C认证并非“高级密封技术”的象征,而是针对其材料密封性能不足的补充性认证——因“刚性暖边间隔条”多为多孔性复合材料或易老化高分子材料,存在微观孔隙,且易与双道密封胶粘接排斥和发生化学反应,导致中空腔体的气密性、水密性先天不足(初始露点仅-40℃,远低于内置遮阳产品要求的-60℃),难以满足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的密封性和耐久性,需通过更严格的认证标准、更高品质的密封胶及更复杂的密封结构工艺弥补缺陷;
3.“刚性暖边(非金属间隔条)”的设计目标是“降低普通中空玻璃边部热传导”,仅适用于对中空腔体整体结构强度和机械力无特殊要求的普通中空玻璃(静态建材),完全不符合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动态建材)的使用场景与技术要求;
4.“槽铝式双道密封+非金属暖边框”是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的合规技术路线:槽铝(金属间隔条)与一道丁基胶、二道聚硫胶或硅酮结构胶粘结力极强,具备优异的气密性和水密性,并历经30多年的市场实践和业内共识,足以证明其代表了中空玻璃密封技术的基础,是业内公认的最优解决方案。
1.涉事企业为盲目降本,将刚性暖边间隔条应用于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的打胶密封部位,用“金属间隔框”违规替换掉国家标准要求的“非金属暖边复合边框”,违反《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20、《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JG/T 255—2020等强制标准最低要求,后果便是导致多个工程项目集中爆发装有刚性暖边的内置百叶中空玻璃均出现批量漏气、进水、彩虹斑、Low-e玻璃膜层氧化、变色等质量问题。核心表现是:采用的多孔性材料刚性暖边难以满足密封要求,易出现密封失效、外源性水汽进入,与空腔体内物质发生霉变和氧化叠加,同时材料析出物(如PVC增塑剂)与一道、二道双道胶易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引发中空密封腔体系统性失效,本质是涉事企业对产品技术原理的认知缺乏和对国家标准要求的无视。
2.面对质量问题,涉事企业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召回与更换,反而先后将责任归咎于分子筛和四川某著名密封胶企业,进行无赖式甩锅和违背商业诚信原则,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涉事企业为盲目压缩成本、抢占工程项目,利用国家3C认证中的“刚性暖边”名词故意攀附和碰瓷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行业强制要求的“非金属暖边复合边框”,利用名词表述的相近性,蒙骗开发商和消费者,实施了一系列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操作。已涉嫌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第二十八条关于“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公众”的规定,构成典型的“概念偷换”“以次充好”“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1.虚假宣传:涉事企业将普通中空玻璃的使用的“刚性暖边(非金属间隔条)”,虚假宣称其符合JG/T 255、GB/T 8478标准的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专用“高科技节能产品”,通过虚构合规事实,误导房地产开发商及消费者,涉嫌违法。
2.偷换概念:涉事企业刻意模糊“间隔条”和“间隔框”二者在机械操作力、结构承载能力、密封性能及刚性要求上的本质差异,借“暖边”相似词汇打擦边球,以实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大幅降低产品成本、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重扰乱和混淆市场认知。
通过行业协会及多家房企联合背书推荐,对江苏赛迪乐、欧德乐、希美克、可瑞爱特等行业一线品牌产品进行拆解和分析,其产品从未出现漏气、进水、起雾起斑等质量问题,发现他们均是采用“槽铝式双道密封技术+非金属暖边框复合型构造”的合规路线,核心原因在于他们这些行业标杆企业严格遵循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及国家标准要求,恪守科学原理与工程实践的结果。
1.一道密封防线:利用槽铝式金属间隔条表面致密的特性,与丁基胶形成无懈可击的密封屏障;实现最优密封性能。
2.双重安全保障:采用合规的聚硫胶或硅酮结构胶,确保产品长期使用过程中的气密性、水密性和机械耐久性;增强产品使用寿命。
3.高效断热、保障传动机构性能稳定:可有效阻隔玻璃表面受夏季高温聚热(85℃以上)影响向中空腔体内导热,避免边框内部的金属和非金属机械传动组件因环境变化的热胀冷缩而变形卡死。
4.降低玻璃自爆率、提升节能性能:非金属暖边框的隔热性能可减少玻璃边缘与中心区域的温差,有效降低挠度变形,使钢化玻璃夏季自爆率下降60%以上;依据《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JG/T 255—2020附录A规定,该隔热型暖边复合边框的应用可使产品传热系数K值下降0.3W/(㎡·k),可显著提升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的保温和隔热效能。
5.核心价值:合规的内置遮阳百叶中空玻璃企业是在“密封可靠性”与“节能效果”的平衡中,首先选择保障产品质量和功能优先原则。这种以品质技术为先、国家标准为依据、以高稳定和高耐久性为核心坚守,既符合国家规范,也是对消费者与工程项目负责的行业担当。
当前,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是国家战略方向,高端改善型住宅与绿色建筑成为行业主流,高品质和高可靠性的技术优势产品已成为市场核心诉求。坚守标准、尊重科学,以技术创新和品质提升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只有摒弃低价竞争的短视思维,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与售后保障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推动行业标准宣贯与技术科普,推动行业向规范化、高品质方向发展,才能让“双碳”目标真正落地生根,让消费者住上放心房、品质房。